資質年檢動態監管措施與處罰要求?
來源:上海貫馭 更新日期
2017-02-26 瀏覽:
資質年檢動態監管措施與處罰要求?
建筑業資質動態考核-- 對許可的建筑業企業的資質條件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核查。
要求被檢查企業提供資質證書、職稱證書、崗位證書等資料
進入被檢查企業進行檢查,查閱相關資料
糾正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及有關規范和標準的行為
處罰要求 (撤回、撤銷、吊銷、注銷)
1.依法查處,并將違法事實、處罰結果或處理建議告知資質許可機關
2.外省市企業,應通過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告知該企業的資質許可機關
3.及時將有關處罰信息向社會公布,并報上一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并通過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報住房城鄉建設部備案
4.取得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企業需要處以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行政處罰的
弄虛作假:
1.未取得資質:資質許可機關不予許可,并給予警告,申請企業在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
2.已取得資質:資質許可機關予以撤銷;給予警告,并處3萬元的罰款;申請企業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
企業違法:
1.法律有規定:依照法律法規規定處罰
2.法律無規定:縣級以上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資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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