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常態化監管和結果應用管理辦法印發
實施范圍
本市和外省市進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建設工程企業(以下簡稱“在滬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的常態化監管和結果應用適用本辦法。
職責分工
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負責在滬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常態化監管和結果應用工作的統籌協調和監督指導;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行政服務中心負責在滬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常態化監管和結果應用等工作的具體實施;市各專業工程管理部門、上海市建筑建材業市場管理總站、上海市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總站、上海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事務中心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實施本辦法。
各區建設管理部門、特定地區管委會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對管轄范圍內建設工程企業開展資質常態化監管和結果應用的具體實施工作。
常態化監管
監管方式
市、區建設管理部門,特定地區管委會依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資質管理規定和標準,對在滬建設工程企業資質進行常態化監管。主要包括日常標識監管和動態核查監管。
日常標識監管
市、區建設管理部門,特定地區管委會依托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以下簡稱“四庫一平臺”)和上海市建設市場管理信息平臺(以下簡稱“建管平臺”),對在滬建設工程企業的注冊人員是否滿足資質標準開展日常監管,對不符合相應要求的企業資質,進行資質分類標識、分級監督管理。
動態核查監管
市、區建設管理部門,特定地區管委會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采用“雙隨機、一公開”的方式,對本市建設工程企業抽取一定比例不定期開展動態核查,主要核查企業凈資產、技術人員、技術裝備等是否滿足相應資質標準要求。
建設工程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納入重點動態核查范圍:
(一)以告知承諾、分立合并等方式取得資質的企業;
(二)資質標識為特定狀態的企業;
(三)資質申報時弄虛作假等違反建筑市場管理規定的企業;
(四)發生質量安全事故等違反質量安全管理規定的企業。
資質日常標識和應用
資質標識
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依托信息化手段,每月對在滬建設工程企業的注冊人員達標情況進行比對。本市建設工程企業的資質主要比對其在建管平臺的注冊人員信息;外省市進滬建設工程企業的資質主要比對其在四庫一平臺上登記的注冊人員信息。對不符合相應資質標準要求的,按以下三類狀態進行資質標識:
(一)提示:當在滬建設工程企業注冊人員低于資質標準要求人數,但高于(或者等于)資質標準要求人數75%的,將該類企業對應資質項標識為“提示”狀態。
(二)提醒:當在滬建設工程企業注冊人員低于資質標準要求人數75%,但高于(或者等于)資質標準要求人數25%的,將該類企業對應資質項標識為“提醒”狀態。
(三)警示:當在滬建設工程企業注冊人員低于資質標準要求人數25%的,將該類企業對應資質項標識為“警示”狀態。
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將根據資質管理實際情況,適時調整分類標準,并提前向社會告知。
標識結果在本市資質管理中的應用
標識期間,企業不得申請同類別資質的升級、增項、跨省變更和延續;企業發生重組分立合并的,應當在完成整改后開展資質核定。市、區建設管理部門,特定地區管委會對存在資質標識的企業進行以下分類監督管理:
(一)資質標識為“提示”的,市、區建設管理部門,特定地區管委會抽取一定比例開展動態核查。
(二)資質標識為“提醒”的,市、區建設管理部門,特定地區管委會加大對該狀態資質的動態核查抽取比例。
(三)資質標識為“警示”的,市、區建設管理部門,特定地區管委會對該狀態資質開展全量動態核查。
標識結果在承發包管理中的應用
招標人在設置投標人資格條件時,或者發包單位在確定承包單位時,應充分考量資質標識企業存在的風險:
(一)采用招標方式發包的項目,招標人可根據該項目所需資質,將投標人對應資質被標識的情形作為否決條款。招標文件中明確作為否決條件的,可設置投標人對應資質被標識時,應當被否決;也可設置投標人資質被標識為“提醒”“警示”時,應當被否決。
以聯合體形式參與投標的,聯合體成員同時具有相應資質的,按照標識較低的單位作為聯合體的該項資質標識。
評標委員會應當按照投標截止日采集的數據進行評審,即當月度已標注資質標識的,按當月度標注情況為準;如當月度尚未標注資質標識的,按上月度標注情況為準。
(二)直接發包的項目,發包單位在合同信息報送時,系統將當日采集的承包單位資質標識數據提示發包單位,審慎選擇承包單位。
標識結果在監督檢查中的應用
市、區建設管理部門,特定地區管委會應當加強資質標識結果在所轄建設工程監管中的應用,對存在資質標識企業所屬的建設工程加大檢查力度。
相關專業工程管理部門可以通過建管平臺查詢所轄領域建設工程參建單位當前資質標識狀態信息,并對存在資質標識企業所屬的建設工程加大檢查力度。
資質動態核查和處理
整改流程
市、區建設管理部門,特定地區管委會開展動態核查時,對資質未達到標準要求的企業發送《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動態核查整改通知書》,同時將該項企業資質狀態調整為“整改”。
企業應當在收到整改通知書后2個月內完成整改,并將整改材料報送相應建設管理部門。建設管理部門對整改材料進行復核,經復核達到標準要求的,資質狀態恢復為“正常”。整改期間,企業不得申請同資質類別增項、升級、跨省變更和延續等資質許可,不得以該項資質承攬新的工程。
資質撤回
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達到標準要求的,市、區建設管理部門,特定地區管委會向企業發送《撤銷(回)行政許可決定事先告知書》。
企業根據事先告知書內容,在規定時間內向相應建設管理部門提交陳述和申辯材料。建設管理部門采納企業陳述和申辯的,資質狀態恢復為“正常”;不采納的,作出撤回其資質決定,并向企業發送《撤銷(回)行政許可決定書》,資質狀態調整為“注銷”。
文書送達
根據“一網通辦”工作要求,為進一步提升行政審批效率,市、區建設管理部門,特定地區管委會推行在線發送整改通知書、事先告知書、決定書。企業可以通過建管平臺填報和確認文書送達地址,并通過建管平臺企業端接收電子文書。
其他要求
企業要求
在滬建設工程企業取得資質證書后,應當保持資產、主要人員、技術裝備等方面滿足相應資質標準要求的條件;對存在資質標識的,應當積極完成整改。對資質標識為提醒、警示狀態的外省市進滬建設工程企業,連續2個月未補全人員信息的,應當重新辦理外省市進滬建設工程企業信息報送。
建設單位應當定期關注所屬建設工程項目各參建單位的資質信息狀態,并對存在資質標識企業的建設活動加強管理。
人員要求
申請本市審批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企業技術負責人一年內已在其他企業作為主要人員辦理過資質申請的,其他主要人員一年內已在其他兩家及以上不同企業作為主要人員辦理過資質申請的,在資質審批中不作為有效人員認定。
管理部門要求
市、區建設管理部門,特定地區管委會要建立健全常態化監管和結果應用的監督機制,嚴格管理程序,強化對工作人員的廉政教育和監督管理,杜絕發生違法違紀違規行為。
平臺要求
本市持續提升建管平臺服務能級,實現智能審批、智能標注、智能提醒,加強與四庫一平臺信息的互聯互通和實時共享,強化資質管理與招投標管理、項目承發包管理、現場監督管理的數據融合和聯動應用。
附則
有效時間
本辦法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
【資料整理】:上海貫馭??? 版權所有:http://www.js5u.net/轉載請注明出處
掃一掃更精彩!
2013-2019 上海貫馭 版權所有 滬ICP備17018574號
手機直線:134-7278-6655
地址:上海市徐匯區漕溪路250號銀海大樓
網站地圖站點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