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本市建筑市場注冊執業人員實行信用管理的
來源:上海貫馭 更新日期
2016-03-12 瀏覽:
關于本市建筑市場注冊執業人員實行信用管理的通知
(征求意見稿)
各有關單位:
為推進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加強從業人員誠信意識,規范建筑市場秩序,營造公平競爭、誠信守法的市場環境,根據《上海市建筑市場管理條例》、《上海市建筑市場信用信息管理暫行辦法》(滬建管聯[2014]320號)等規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啟用“上海市建筑市場從業人員信用檔案系統(以下簡稱個人信用系統)”,對在滬注冊建筑師、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建造師、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中推行信用管理,并逐步推廣至其他注冊執業人員(以上統稱注冊人員),現將有關通知如下:
一、實施范圍
本市建設工程企業和外省市進滬建設工程企業在滬從業的注冊建筑師、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建造師、注冊監理工程師實行個人信用管理。
二、職責分工
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住房建設管理委)負責本市建筑市場注冊人員信用管理綜合管理工作。上海市城鄉建設和管理委員會行政服務中心(以下簡稱市行政服務中心)負責具體管理工作。市、區(縣)和專業建設管理部門配合做好所轄范圍內的具體管理工作。
三、信用檔案內容和記錄
注冊人員的個人電子信用檔案包含基本信息、管理類信息、其他信用信息。個人電子信用檔案以個人身份證號碼為唯一信用代碼。信息記錄按照城鄉住房建設部《全國建筑市場注冊人員不良行為記錄認定標準(試行)》和本市信用信息標準記錄。
注冊人員的個人管理類信用包括注冊信息、業績信息、繼續教育信息、行政處罰等不良信息,信息由市、區(縣)和專業建設管理部門在日常建設管理業務中記錄個人信用系統;基礎信用信息包括個人身份證、學歷、職稱和獲獎信息等信息,獲獎信息是指注冊人員獲得與工程建設活動中省級以上的表彰和獎項等信息,信息由個人通過個人實名制建檔系統填寫和維護;其他信用信息包括公安、司法、人社、工商、銀行等其他部門個人信用信息,信息通過市公共信用平臺交換獲取。
四、信用檔案公開和查詢
注冊人員的個人電子信用檔案通過市住房建設管理委網站公開,并提供查詢。
注冊人員的個人電子信用檔案分個人查詢和公眾查詢。個人查詢用于本人查詢個人信用信息和制作相關信用情況報告。公眾查詢用于社會公眾查詢應公開的個人信用信息,公開信息主要包括個人的資格、業績、獲獎和處罰等信用信息。信用信息公開的期限按國家和本市規定執行。
五、信用檔案使用
本市建設工程招標文件中應當明確提供項目負責人《個人信用檔案概要情況》(見附件)?!秱€人信用檔案概要情況》由本人通過個人信用系統制作電子版或打印件。招標人或評標專家委員會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使用《個人信用檔案概要情況》的信息,判斷其信用和承接項目狀況是否符合招標文件要求。在非招標的項目發承包中,發包人可參考使用《個人信用檔案概要情況》,判斷其信用狀況。
各級建設管理部門在人員注冊、動態監管、評優表彰等活動中使用信用信息開展相關信用管理工作。市建設管理部門負責將記錄的個人信用信息與市實有人口信息庫和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共享,并上報全國建筑市場信用平臺,實現跨部門和跨區域的聯合信用管理。
六、信用信息修正
注冊人員的個人基礎信息由個人負責修正并對真實性負責。注冊人員發現個人管理類和其他信用信息有誤的,可向市行政服務中心提出異議,市行政服務中應當在收到異議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答復和處理。
七、法律責任
各級建設管理部門發現注冊人員或企業在信用信息中弄虛作假行為的,按不良行為給予記錄,并由市住房建設管理委予以通報批評,并停止《個人信用檔案概要情況》制作3個月,涉及違法律法規的,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各級市建設管理部門在注冊人員信用管理中應當依法履職,保證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及時性和完整性,對于在建筑市場注冊人員信用管理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故意瞞報漏報和篡改信息的,應當追究部門和個人責任。
附件:《個人信用檔案概要情況》
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
二○一六年三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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