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
關于修訂本市園林綠化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了進一步加強本市園林綠化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取消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核準行政許可事項相關工作的通知》(建辦城〔2017〕27號)要求,經研究決定,對《關于本市園林綠化施工企業實施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的通知》(滬建管〔2015〕793號)修訂如下:
一、關于“適用對象”,修訂為“凡從事園林綠化施工活動的上海本地企業,其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新辦、變更、延期、失效、遺失補證、注銷受理和發證工作,由上海市綠化和市容管理局負責管理。”
二、關于“‘項目負責人’的配備”,修訂為“項目負責人必須取得中級以上園林工程師職稱。企業新申辦安全生產許可證企業,項目負責人的配備不少于1人。對辦理延期的企業,應對在建工程的項目負責人是否持有‘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同步考核。”
三、關于“‘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修訂為“1、新辦安全生產許可證企業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不少于1人。2、延期安全生產許可證企業‘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延期企業‘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除按照本條標準考核外,還應對在建工程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數量進行考核,考核標準為:中小型項目(1200 萬元以下<含>)的工程不少于1人;大型項目(1200萬元以上)的工程不少于2人。”
四、關于“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變更和注銷”,修訂為“(一)企業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自工商營業執照變更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提出變更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申請。(二)企業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內容發生變化的申請,符合要求的,市綠化市容工程站應在5個工作日內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變更手續。(三)企業遺失安全生產許可證,應持申請補辦的報告及在公眾媒體上刊登的遺失作廢聲明向市綠化市容工程站申請補辦。(四)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未辦理延期手續,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同時注銷。”
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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