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業業績如何補錄
來源:上海貫馭 更新日期
2017-02-26 瀏覽:
建筑企業業績如何補錄
住建部在《關于啟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的通知》(建市綜函[2016]122號)中要求:各地要完善工程項目歷史數據補錄辦法。
1、補錄業績的時間限定
按照《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企業可將:
前五年(2011年1月1日-2016年1月1日)的房屋建筑工程總承包業績;
前十年(2006年1月1日-2016年1月1日)的市政公用工程總承包業績。
補錄到各省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一體化平臺中。
2、省內業績
啟用各省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一體化平臺的建筑業企業既有業績補錄功能,企業本省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一體化平臺,進行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業績補錄。
3、省外業績
企業在外省完成的既有業績,需在項目所在地的省、市、縣錄入全國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發布平臺。
4、未入庫企業
未進入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一體化平臺的建筑業企業,應先完成企業信息入庫手續,再進行業績補錄。
5、需填報、上傳的資料
企業在補錄業績必須嚴格如實詳細填報六大信息;
? 項目基本信息
? 招投標信息
? 施工圖審查信息
? 合同備案信息
? 施工許可信息
? 竣工驗收信息
另外以下資料,均需掃描上傳至管理系統備查。
? 項目中標通知書(依法直接發包的項目需提供相關證明)
? 施工圖審查合格書
? 施工合同
? 施工許可證
? 竣工驗收備案證或備案表(尚未辦理竣工驗收備案的項目可提供竣工驗收報告)等。
6、嚴禁業績造假
企業在補錄業績過程中,務必仔細核對錄入信息是否正確,不得提供虛假業績、不得篡改業績指標,一經發現,嚴肅處理,并計入企業誠信不良記錄。
7、業績審核與公示
項目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對企業業績進行核對,核對無誤即可入庫。
凡經補錄審核入庫的項目業績即可同步至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并在各省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一體化平臺上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舉報。
8、一旦業績入庫,不得修改或刪除
所有補錄的業績信息,一旦核對入庫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修改或刪除相關信息。
9、截止時間
本次業績補錄截止日期請參考本省建設廳通知,主要針對建筑業企業補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總承包業績,其他專業的可暫不補錄。
錯過時間后不再受理任何企業補錄。
10、適用于申請二級資質的企業
自2016年12月1日起,凡申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的企業,未進入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的國內業績,不予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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