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企如何在四庫一平臺補錄“業績”,答案出來
來源:上海貫馭 更新日期
2018-12-07 瀏覽:
建企如何在四庫一平臺補錄“業績”,答案出來了
業績,是建筑企業的“招牌”和“通行證”,是建筑企業的“命根子”。沒有業績,什么都無從談起。資質申報、承接項目、招投標等環節能否順利進行,企業業績的考核舉足輕重。
企業業績如何認定?
企業的歷史業績和新開工項目,都屬于企業業績。但是這些業績,是否都能成為企業的“有效業績”呢?不一定!
》1、未進入“四庫一平臺”的業績,不作為有效業績認定
10月,住建部在《關于簡化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部分指標的通知》(建市[2016]226號)中提到:
對申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特級、一級資質的企業,未進入全國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發布平臺的企業業績,不作為有效業績認定。
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本地區工程項目數據庫建設,完善數據補錄辦法。
》2、歷史業績要補錄,新開工項目要“入庫”
11月29日,住建部在《關于啟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的通知》(建市綜函[2016]122號)中要求:
各地要加大工作力度,督促本地區所有地市新開工項目信息全部進入省級一體化平臺。
要完善工程項目歷史數據補錄辦法,回應企業訴求,方便企業辦理工程項目歷史數據補充入庫。
》3、“超時”業績不予認可,“時間”要特別注意
住建部在2015年頒布的《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第四十條第8款中,規定:
《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中要求的“近5年”或“近10年”,是指自申請資質年度起逆推5年或10年期間竣工的工程業績。如:申報年度為2015年,“近5年”的業績是指2010年1月1日之后竣工(交工)驗收合格的項目。超過時限的代表工程業績不予認可。11月30日,“全國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發布平臺”更名為“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俗稱“四庫一平臺”)后正式上線。
因此,企業應將:前5年(2011年1月1日-2016年1月1日)的房屋建筑工程總承包業績和前10年(2006年1月1日-2016年1月1日)的市政公用工程總承包業績補錄到“四庫一平臺”中。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各省的規定是有出入的。像云南省住建廳規定,“建筑業企業應按要求錄入2012年1月1日后竣工驗收和目前在建工程項目。”因此,建議大家在錄入業績之前,先仔細了解本省住建部門的“認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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